男子吵架后发病猝死,对方需要承担责任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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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行为,不给他人带来不便,有错改之,与人为善,不要与人发生冲突,调整好心态,因为一点点小事丢掉性命太不值当,出现意外即使最终被认定为无责,但相应免责过程也会让人苦不堪言。
最高人民法院 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窝藏、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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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20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94次会议、2020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会议通过,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)
多次转包工程如何确定实际施工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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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实际施工人”是指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或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承包人、转承包人、借用资质的施工人或挂靠施工人;如果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的,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最终实际投入资金、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法人、非法人企业、个人合伙、包工头等民事主体。
施工合同无效,工程款就落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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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工2020年5月22日 星期五以案说法1案件事实2014年8月13日,甲公司与第三人乙签订《挂靠合同》,约定乙将承接的xx项目消防工程挂靠在甲公司名下,从事甲公司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,乙负责组建消防工程项目部、项目施工,甲公司收取合同承包价2%的项目管理费,所有账务票据事宜均由甲公司处理,发包方拨付该项目的工程款打入甲公司指定账户,甲公司在收到款项扣除管理费用后支
租赁商铺要谨慎,违法建筑,租赁合同无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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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以案说法1案件事实2017年11月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《租赁合同》,合同中约定被告将位于温江区铺面出租给原告,原告用于经营牛羊肉。合同有效期为1年,期限从2017年11月8日到2018年11月7日止。租金每年3600元,成本、管理费每年8400元,原告签约当日依约交纳,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收款收据2份。2017年11月8日,被告向原告收取预存电费100元,电卡押金50元,出具收据2份。其间,原告为